Kinzmen International · kinzmen-int.com/zh/resources/comparing-vehicle-quotations · 审阅日期 2026年11月1日
指南 02 · 指南及空白比较表
同一车型名称下的两份报价,可能对应不同的车辆配置、交付地点和质保条件。本指南说明每份报价需要核对的内容,并提供可打印填写的空白比较表。
单价是车辆报价中最显眼的数字,却往往最难直接比较。比较价格之前,请先确认各份报价描述的是同一车辆、同一数量、同一交付地点和同一条款。如果不一致,需要先找出差异并估算其影响,价格比较才有意义。
本指南按实际操作顺序梳理需要核对的问题,最后附一份空白表格,可打印后逐份报价填写。
同一车型名称并不代表同一车辆。年款、配置版本、电池或发动机型号、左右舵,尤其是目标市场规格,都可能在同一名称下有所不同。国内市场版本与出口版本在安全装备、灯光、充电接口、车机语言和联网服务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。
请要求每家供应商书面说明:
同一车型名称也不代表同样的质保。质保范围取决于车辆、卖方、目的国市场、使用用途以及负责履行质保的服务网络。制造商的国内质保手册,并不能证明车辆在海外、或用于租赁等商业用途时同样享有质保。
对每份报价,请记录质保提供方、适用地域、商业用途相关条件、索赔方式,以及在目的国由谁负责维修。未写明上述细节的“标准质保”,应视为尚未确认。
报价方、卖方和出口方可能是三家不同的公司。每份报价都应写明卖方和出口经营者。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公告 2025 年第 54 号,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中国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,并沿用中国对汽车出口已实行的出口资质与许可证管理程序。不论动力类型,请确认由哪一方持有所报车辆适用的出口资质与出口许可证。
如有协调方参与,其角色及任何报酬都应在服务委托文件中写明,而不应由买方自行推断。我们也不例外。
报价需要约定交付条件以及指定地点或港口。国际贸易术语(Incoterms®)规则用于明确货物从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的责任、费用和风险划分(ICC);请写明所用术语、指定地点和版本。Incoterms 不涉及付款条件、所有权转移、产品规格或违约救济,这些需要在合同中另行约定。
供应商所在地交货价、出口港交货价和目的港交货价,在补足缺失的运输环节之前无法比较。不要把供应商的国内售价自动换算为出口价或到岸价,也不要把港口交货报价理解为含上牌的全包落地价格。
完整的比较可能涉及多项费用,其中有些不在任何一份报价的范围内。请将每一项标注为“包含”“不包含”或“待估算”,不要留空。
| 费用项目 | 需要确认的内容 |
|---|---|
| 车辆价格 | 对应的具体配置和数量 |
| 至港口的内陆运输 | 是否包含,运至哪个码头 |
| 出口费用及单证 | 包含哪些单证,由谁出具 |
| 检验 | 检验机构、检验范围及费用承担方,包括复检 |
| 海运 | 承运人或货代,以及电动车辆的特殊要求 |
| 保险 | 由谁投保、保险金额,以及保险责任的起止点 |
| 目的港费用 | 到港后的港口、操作和仓储费用 |
| 关税及税费 | 由进口商或清关代理估算;仅当交付条件如此约定时(例如 DDP)才计入供应商价格 |
| 目的国合规与登记 | 如有要求,由谁负责 |
| 协调服务费 | 已披露的金额或计费方式,以及由谁支付 |
请供应商将预计备车、装运和交接时间作为独立节点分别列出,并说明各节点取决于哪些因素:车辆供应、整备、单证、船期和目的国手续。除非合同另有约定,所有时间均应视为预估。
每份报价占一列。如报价未提及某项,请填写“未说明”;未说明本身就是有用的信息。
| 比较项目 | 方案 A | 方案 B |
|---|---|---|
| 具体车型/年款/配置版本/目标市场规格 | ||
| 数量及登记状态 | ||
| 供应商/卖方/出口方 | ||
| 单价及币种 | ||
| 交付条件及指定地点 | ||
| 运费、检验及保险范围 | ||
| 目的国费用(包含/不包含) | ||
| 预计备车/装运时间 | ||
| 质保及当地服务情况 | ||
| 报价有效期及待解决事项 |
选定报价后,请约定车辆装运前需要检查的内容。装运前单证与检验核对清单提供了范围模板。
法规参考资料已于本指南标注的审阅日期核查。相关规定可能变化,用于具体交易前,请重新核对所引用的来源。
本指南引用的官方及一手来源,已于审阅日期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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